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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夫妻公司”所取得的资产、债权债务能否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发布时间:2023-09-09 09:15:18

1. 《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股东会审批或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法院起诉分配利润,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夫妻公司”所取得的资产、债权债务能否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2. 同理,“夫妻公司”中,未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决议或股东书面一致同意之前,公司利润属于公司法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纠纷中直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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