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三、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中第(一)条,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本意见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其中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人员除外。流动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达居住地,实行申报居住登记制度。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发放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
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