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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6:30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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