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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必备要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7:04

质押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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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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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27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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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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