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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的债权即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可否选择任意一个担保人实现担保物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7:30

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同时存在的,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担保权行使。特殊情况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只能先对该物实现债权,无法全部实现的,才可以要求人保承担责任。

被担保的债权即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可否选择任意一个担保人实现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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