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3-09-09 09:16:27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瑕疵出资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还应当区别设立时的出资瑕疵以及增资时的出资瑕疵。

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增资前产生的债务,公司仅以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增资前的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责任;共公司增资后产生的债务,由于公司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债权人既可要求增资前的瑕疵出资股东,也可要求增资时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责任。若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股权存在瑕疵出资的,受让人亦须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