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无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有:
(一)无产权证房屋不太容易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存在交易风险。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难以如愿行使买卖、抵押、出租、入股等权利,难以物尽其用,导致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房屋拆迁时,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无法获得如同有产权证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
(三)如果无产权证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强行拆除。当然,无产权证房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当得到相应保护。即使无证房屋属于违章建筑,除法定机关外,任何人不得侵占、毁损或拆除,否则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
(四)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行使房屋权利与邻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接受限制和扩张权利。
(五)当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出现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无产权证房屋的危险性就更加体现得十分明显。期间如果房屋产权证仍未下发,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合同内商定的任何条款均无价值。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