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保管不善、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保管不善、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7:35

如果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其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损害行为。抵押人应当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保管不善、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温馨提示:
本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保管不善、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