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可为清算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权提起清算责任纠纷的原告是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者应为其清算责任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