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