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为青岛市的居民可以在青岛市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简称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实行预约受理制,不受理未预约的业务申请。当事人可通过山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进行预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