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