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月领取。
《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乡镇 (街道)保障中心按月通过信息系统 — 12 — 查询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 《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 《通知表》)(附件 9),交村 (居)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或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