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
1、如所租房屋有质量瑕疵,不应当以拒不腾房方式维护权利,而是应当另行解决。
2、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3、继续占有房屋期间的租金还需支付。
4、以侵权之诉起诉原承租人,督促其早日返还房屋并承担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