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09 12:30:57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温馨提示:
本文【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