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