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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2:27:34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4、正在被追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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