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开出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找到户口迁移证的存根,复印;
2、拿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以及补办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3、拿着未落户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户口迁移证。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四条,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