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户口迁移证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可办理。
补办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遗失补发申请表;
3、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注:已经报案的要出具遗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四条,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