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