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必须以过户作为财产转移的。一般的赠与协议对方可以反悔,但是进行过公证的不可以反悔。随时可以敦促对方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