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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

发布时间:2023-09-09 12:29:58

股权质押信托是指融资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权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时,融资人以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的一种资金运用方式。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是在股权质押类的集合资金产品中,多数信托公司作为“一般受益人”,向投资者融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购买了产品的投资者多数作为“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同样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此款产品的保底资金,产品兑付有问题时,先亏损这笔钱,当产品的投资收益较好时,“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得超预期的收益。

股权质押信托的受益人

法律依据:

《委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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