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次抵押,首先需要有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
然后以评估价值超出原抵押担保债权的超额部分作为第二次抵押的部分。第二次抵押需要再行办理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