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