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担保为无效担保,担保人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的无效性从而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