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明确规定医方违反告知说明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应当全面肯定关于医疗水平的构成要素。
(三)应当直接认定特定情况下医方的过错责任。
(四)应当明确规定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五)应当明确规定医方负有医疗文书资料的保管和提供查询义务。
(六)应当明确规定医方对患方进行过度诊疗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25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