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