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第十一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