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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9:58

商场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有违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原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三倍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三倍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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