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汽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也就必然属于可抵押的范围,抵押于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未办理登记的汽车可以作为抵押物,抵押于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