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可以中止破产。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