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在登记机关备案之前没有效力,备案之后有效。
在疫情期间,男女双方即使协商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该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之前,或者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反悔的,此时的离婚协议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