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中房屋与土地的“主从”关系。
2、现有法律规范中对农村房屋买卖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意见。
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