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离职工作交接未完成拒绝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