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迁往市外户口登记所需材料有:
一、招生、毕业分配迁出的。
(一)招生、毕业分配材料。
(二)政府部门核发的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卡)。
二、非招生、毕业分配原因迁出的。
(一)政府部门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