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员,在我国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