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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发布时间:2023-09-09 12:32:07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自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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