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可以买卖,公房买卖产生纠纷的认定:
(1)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3)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