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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参保单位欠缴如何补缴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0:19

补缴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的社会保险费:

济南参保单位欠缴如何补缴

单位可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功能录入操作,为单位的在职职工申报补缴,提交处理成功后,通过网上缴费管理系统自主缴费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缴费。

申请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符合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单位应缴未缴情节欠费:

单位可以持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原始财务凭证工资表、《公示情况说明》、《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示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单位)》、档案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单位缴费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但是,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我市实行个人缴费时的企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欠缴社会统筹费的,应当补缴;未补缴的,不视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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