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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如何补偿

发布时间:2023-09-09 12:14:46

对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的补偿:

对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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