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哪些情况不给办理登记

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哪些情况不给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23-09-09 12:4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哪些情况不给办理登记

(二)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四)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哪些情况不给办理登记

(五)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哪些情况不给办理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温馨提示:
本文【济南驾驶证转移登记哪些情况不给办理登记】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