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间应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出租房不应在租赁期间上涨房屋租金。如果出租房上涨租金的,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