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举行婚礼;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别人举行婚礼,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房的;
4.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
5.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
6.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