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