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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有哪些事由

发布时间:2023-09-09 12:30:29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有哪些事由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有哪些事由

在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也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有哪些事由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被拍卖、变卖的价格直接影响到最高额抵押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最高额抵押权人一般都希望被担保的债权额尽早确定。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所产生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债务人、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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