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中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而且执行的依据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文书,债权人自身无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