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