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到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除非能够提供造成孩子实际损害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如果孩子仅仅是精神上收到了惊吓,没造成任何的影响,索赔诉求法院也不会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