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速违法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不记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