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推定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是: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