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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9:30:34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承租人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吗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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